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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

 

    绿色食品的质量保证,涉及国家利益,也涉及消费者的利益,全社会都应该从这个利益出发,加强对绿色食品的质量及标志正确使用的监督、管理。
    根据农业部印发的《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各企业取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,在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:
    1.绿色食品标志在产品上使用时,须严格按照《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》的规范要求正确设计,并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定。
    2.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须严格履行“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”。
    3.作为绿色食品生产企业,改变其生产条件、工艺、产品标准及注册商标前,须报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。
    4.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暂时丧失绿色食品生产条件,生产者应在一个月内报告省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两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,暂时终止使用绿色食品标志,待条件恢复后,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批准,方可恢复使用。
    5.绿色食品标志编号的使用权,以核准使用的产品为限。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,不得将绿色食品标志及其编号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。
    6.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自批准之日起三年有效。要求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,须在有效期满前九十天内重新申报,未重新申报的,视为自动放弃其使用权。
    7.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,在有效的使用期限内,应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环保、食品监测部门对其使用标志的产品及生态环境进行抽检,抽检不合格的,撤消标志使用权,在本使用期限内,不再受理其申请。
    8.对侵犯标志商标专用权的,被侵权人可以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,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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