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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65.335.2 
GB 1535-86
大 豆 油 代替GB 1535-79 

   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、销售、调拨、储存、加工和出口的商品大豆油。
    1 技术要求
    大豆油必须具有下列特征:
    1.1 折光指数(20℃):1.4720一1.4770。
    1.2 比重(20/4℃):0.9180— 0.9250。
    2 质量标准
    2.1 分级指标见下表。
 

等级

指标

项目

一级

二级

色泽(罗维朋比色计1英寸槽)≤

黄70红4

黄70红6

气味、滋味

具有大豆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,无异味

酸价(mgKOH/g) ≤

1.0

4.0

水分及挥发物,% ≤

0.10

0.20

杂质 ≤

0.10

0.20

加热试验(280℃)

油色不得变深,无析出物

油色允许变深,但不得变黑,允许有微量析出物

含皂量% ≤

0.03

2.2 大豆油的国家牌价以二级为标准.
2.3 各级大豆油中均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。
2.4 没有罗维朋比色计的地方,由省统一制订标准样品,对照检验。
2.5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3 检验方法
大豆油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,按照 GB 5490— 5539— 85《粮食、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》执行。
4 包装、运输和储存
大豆油的包装、运输和储存,必须符合保质、保量、运输安全和分级储存的要求,严防污染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。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哈俊山、林贤明。
国家标准局1986-05-06发布 1987-04-01实施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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