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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
665.335.2
GB 1535-86
菜 籽 油 代替GB 1535-79
本标准适用于收购、销售、调拨、储存、加工和出口的商品菜籽油。
1 技术要求
菜籽油必须具有下列特征:
1.1 折光指数(20℃):1.4720一1.4770。
1.2 比重(20/4℃):0.9180— 0.9250。
2 质量标准
2.1 分级指标见下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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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级
指标
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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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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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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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泽(罗维朋比色计1英寸槽)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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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35红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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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35红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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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味、滋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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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大豆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,无异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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酸价(mgKOH/g)
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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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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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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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分及挥发物,%
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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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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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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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质
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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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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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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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热试验(280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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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色不得变深,无析出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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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色允许变深,但不得变黑,允许有微量析出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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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皂量%
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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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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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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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2
大豆油的国家牌价以二级为标准.
2.3
各级大豆油中均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。
2.4
没有罗维朋比色计的地方,由省统一制订标准样品,对照检验。
2.5
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3 检验方法
大豆油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,按照 GB 5490—
5539— 85《粮食、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》执行。
4 包装、运输和储存
大豆油的包装、运输和储存,必须符合保质、保量、运输安全和分级储存的要求,严防污染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。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哈俊山、林贤明。
国家标准局1986-05-06发布 1987-04-01实施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