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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WTO后我国在政策上的调整
    

    一、加入WTO后我国贸易制度和政策将更加透明,实行关税约束,对大宗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,对工业品取消进口数量的限制,也将逐步开放出口经营权的限制。
  二、所有的贸易政策都必须及时对外公布
  加入WTO之后,中央政府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彻底清理现行的各种政策法规,该废止的要废止,与WTO规则相悖的要修改,凡需要实施的都必须在指定的公开刊物上发布,并明确实施这些政策的机构和执行实行关税约束,逐步降低关税水平
  三、我国加入WTO,必须承诺对货物进口关税的约束。例如,目前在农产品领域,WTO成员国100%的产品为约束关税,根据中美达成的双边协议,在未来5年里,农产品的约束税率将由80%逐步降到65%。
  我国自主降低关税计划是2000年将平均关税税率降到15%,到2005年将平均关税税率降到10%。根据中美谈判的结果,农产品的平均关税将由目前的21%降到17%左右,工业品平均关税税率将在2005年降到9.44%。其中某些产品关税降低的幅度较大。
  非关税措施对我国汽车、石化、化工等工业部门的保护作用并不亚于关税,例如,列入进口配额目录的汽车产品共76个税目,约占全部配额产品税目的60%。虽然承诺的市场准入量只是提供了进口的商业机会,不是必须进口的数量,但随着国家对企业经营直接干预的减少,价格竞争将对这些过去依赖贸易保护的工业部门产生相当大的压力。
  四、对小麦、玉米、大米、棉花、豆油实行关税配额管理。我国是农业大国,目前也是农产品的净出口国,但由于耕地资源不足、农业劳动力大量过剩、生产单位细小、技术水平落后、产品结构不合理等多种因素的制约,在大宗农产品生产方面不具备国际竞争优势。因此,我国,同时承诺逐步增加配额量。按照WTO农产品协议的规定,配额量要达到近3年实际进口的平均量或国内消费量的3%-5%。这没有超过我国在《中国粮食问题白皮书》中关于将粮食进口量控制在国内生产总量5%左右的规划水平。
  五、逐步放开进出口经营权的限制
  我国已承诺逐步开放分销服务,除原油、成品油、化肥、粮食、棉花、植物油、食糖和烟草等8种大宗产品由政府指定的少数公司专营外,其他商品的进出口将在3年里逐步放开经营,即国营贸易不再作为国家控制进出口的主要措施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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